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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

  7、通讯联络分队:由南京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担任。
  8、洗消分队:由公安消防局等担任。
  9、勤务保障分队:由各参战单位后勤部门担任。
  全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各级指挥机构、专门分队的联络方式(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由市公安消防局落实掌握,并定期进行核实调整,确保随时畅通有效。
  二、处置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事故,其主要特点是发生突然、作用迅速、情况复杂、伤害形式特殊、危害严重、处置困难、专业技术性强、对防护装备要求高、社会影响大。因此,处置行动必须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以快制快、果断处置,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就地处置与转移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置方法
  (一)接警出动
  “119”消防指挥中心接到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的报警后,应立即调出处置力量,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通报情况。各部力量接到119调度中心出动指令后应立即奔赴现场。
  (二)化学侦检
  化学侦检分队携带报警器、侦毒仪等器材,并配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现场进行侦毒、侦检,判断危险种类、确定危险品并进行动态监测。侦检分析鉴定结果应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采集样品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录像、拍照等。
  (三)警戒
  警戒分队会同化学侦检分队,根据化学危险品扩散情况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进行警戒,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严格控制进入现场的人员量,严禁围观。没有防护措施人员一律不进入警戒区域。
  (四)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分队根据现场情况对救援通道、穿过染毒区域的道路、下风方向道路等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经过。
  (五)人员救助
  抢救中毒人员是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难点,救助分队可以分为两部分开展工作,即:现场内中毒人员的抢救和现场外中毒人员的抢救。救护人员应快速抢救,快速引导中毒或染毒人员到场外进行洗消处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对从现场撤出人员的服装等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和洗消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化学危险品处置
  有毒物泄漏,要及时切断物料来源,并利用各种专业堵漏器材和无火花工具进行堵漏或工艺处理。必要时可在水枪或隋性气体的掩护下组织强攻。若发生火灾则应在上述措施中增加强有力的灭火措施。
  对有毒液体、固体进行吸附,密封转移。对水泥、柏油、石材等坚硬地面上存在的少量毒物,可采取中和粉、塑料布、沙土、水泥等覆盖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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