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处置化学
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0]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市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化学品以及外省市途径我市的化学品日渐增多,潜在的致灾因素较为突出。为确保毒气泄漏事件和化学危险品火灾爆炸等特殊灾害事故得以及时有效地处置与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拟定了《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九月二日
南京市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预案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对消防工作提出的“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总要求,结合公安部《关于加强
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南京市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领导成立以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局、南京供电局、南京电信局、金陵石化、扬子石化、南化集团公司等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南京市化学灾害事故处置总指挥部,负责:确定处置方案;调集救援力量;指挥设置控制区域;发布现场信息;进行前后方的总体协调。
总指挥部下设现场前沿指挥部,由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市武警支队、市环保局、卫生局及有关防化部队、化工等专业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负责:执行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等。
与此同时,设立若干处置分队:
1、疏散分队:由市公安局及事故所在地分局、派出所担任。
2、化学侦察化验分队:由在宁有关专业单位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消防局、武警支队担任。其中,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担任,危险区由市公安消防局普通中队担任,安全区由市武警支队担任。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担任。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管局担任。
6、求助分队:由市卫生局、公安消防局、有关防化部门及有关化工、堵漏等专业单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