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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中铁西南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收取运输代理费的函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中铁西南运输
代理有限公司收取运输代理费的函复
(川价函[2000]236号 二000年九月七日)


成都铁路局:
  你局关于成都中铁西南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收取运输代理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运输市场的实际,同意按照我局川价函(2000)188号文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货运代理并收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1、全程代理服务费
  整车9.50元/吨
  零担0.15元/10千克
  集装箱按箱体标重最高不得超过250元/箱、次。
  2、发送代理服务费
  整车6.00元/吨
  零担0.09元/10千克
  集装箱按箱体标重最高不得超过150元/箱、次。
  3、到达代理服务费
  整车3.50元/吨
  零担0.06元/10千克
  集装箱按箱体标重最高不得超过100元/箱、次。
  4、如发生科技含量较高且不易量化的特种货物运输其收费标准应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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