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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失效]

  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搞好安全生产,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物质基础,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经济工作和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之中,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推广和使用安全生产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安全生产科技含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措费用,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提取或挪用技措经费。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按期治理。要下决心淘汰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设施。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的重大事故要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坚持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各企业要大力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掌握自我保护和对事故的规避能力;加强对工矿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从事危险大的行业的乡镇、私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特别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各类集体活动的安全组织管理,确保安全。
  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交通、消防、矿山、建筑等重点行业以及雷管、炸药、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储存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做到领导负责,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要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的小矿山、小炼油、小玻璃、小水泥、小冶金等“五小”企业;坚决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合法生产和经营,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治理的企业,要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和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治理、非法生产经营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企业领导、地方政府领导和审批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边整边犯、违法违章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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