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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
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新闻出版局(陕西省版权局)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陕西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
  2、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承担国家新闻出版署下放给省新闻出版部门的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职能;
  2、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省古籍出版规划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将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印刷质量的检验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性建议和拟定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负责审核上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上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业集团,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审批新建报刊印刷、发行单位;承接跨省和出入境一般出版物印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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