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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里彦电厂3#机组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里彦电厂3#机组电价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276号 二000年九月一日)
山东里彦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里彦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暂核定为每千瓦时0.3631元,电网代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516元,自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经国家计委批准后作为正式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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