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采取市局总体部署,分、县(市)局具体组织实施,纳税人如实填报,当管局审核录入,上报市局汇总考核的方法进行。计划安排三个月(9月2日棗12月10日)。
具体安排为:
1、前期准备阶段(9月2日棗9月13日)
市局根据省局普查工作会议要求,印制税源普查表,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13日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
2、宣传辅导阶段(9月14日棗10月15日)
各局要认真组织召开辖区所有纳税人和普查动员会议,向其发放普查表(一式两份),认真辅导相关政策和填表要求,并限期回收普查表。
3、填报、审核、录入阶段(10月15日棗11月15日)
纳税人按普查要求,据实认真填报普查表,并及时报送当管局一份,另一份纳税人留存备查。
当省局接表后,要逐一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由专人录入税源普查专用计算机,生成区、县级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
4、汇总上报阶段(11月15日棗11月20日)
区、县(市)局对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报送普查表,审核、录入结束,保存普查表。同时要认真稽核数据,确保无误后,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数据库磁盘,报市局四处。
5、总结考核阶段(11月21日棗12月10日)
市局根据国家总局、省局以及普查软件的程序规定,考核验收分局、县(市)局普工作情况,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生成市级土地使用税税耗普查数据库。总结我市税源普查工作情况,上报省局。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王永涛同志任组长,薛龙江、王伍格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四处、计算机管理处全体同志为工作组成员,具体政策业务问题由四处负责解答。
六、工作要求
本次税源普查是国家税务总局筹划已久,专门开发了配套软件,精心组织的一次覆盖全国的大规模、高精度的土地使用税税源状况的专项调查。为确保普查质量,总局和省局分别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全面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除通报批评外,还必须进行全面返工。并且,省局已将我市确定为省局重点验收考核和国家局省际间互查的指定城市。为切实做好普查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普查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各区、县(市)局应组建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