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土
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0]181号)
各分局、县(市)局:
为认真搞好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根据国税函[2000]536号和省局黑地税发[2000]147号《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税源普查工作,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以来进行的首次全国范围的税源清查,对于国家全面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状况、完善税收政策,合理调解土地级差收入,实现科学管理和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这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536号和省局黑地税发[2000]14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法规为法律规范,以科学的应用软件和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税源普查,切实保证税源数据的完整和准确,为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税源数据库,支持税制改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普查范围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我市开征区内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均属普查范围。
(二)为掌握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占地情况,对其也要进行普查。在工作中,应将其普查与汇总情况与内资企业区分开来,单独录入“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与分析软件”盘中。
(三)按省局要求,铁路系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免税单位也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四)为全面掌握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各县(市)同时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情况进行普查。并将情况单独填入《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对比表》,不录入软盘。
三、普查内容
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项目指标主要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行业代码、注册类型、注册类型代码、户数、占地面积、应税土地面积、单位面积、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年预计纳税额、实纳税额、土地价值、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