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邮政局关于开展包裹直投到户收取服务费的通知
(闽价[2000]公字322号 2000年8月24日)
各地、市、县(区)物价局,各地、市、县邮政局:
为适应市场需要,使用户(收件人)更方便、快捷地收到邮寄包裹,我省各地、市、县邮政局可根据用户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包裹直投到户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费收费标准:
包裹直投到户每件最高收取3元,各地、市、县邮政局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分档次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开展上述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包裹直投到户的服务必须本着用户自愿接受的原则。
2、各地在开展该项服务时必须对用户事前告知、实行明码标价。各地在投送包裹通知单的同时,应将邮政局新提供的包裹直投到户的服务告知用户,同时将收费标准、电话服务热线及办理方式等一并告知用户,方便用户选择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