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机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70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开遵照执行。
  一、凡适用按营业额带征企业所得税方式的本市私营企业,其从事电子游戏经营业务的收入,统一按8%的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凡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电子游戏业务,其所得税的征收率调整为1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