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交处
负责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来文、来往函电和地市、省政府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国防工业等部门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有关工业管理业务的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革方面的会议的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参与工业、交通、国防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企业改革方面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
(七)财贸处
负责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来文、来往函电和地市、省政府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内外贸、粮食、文物、旅游等部门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上述有关财贸管理业务的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全省财贸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承办有关财贸方面的省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八)农业处
负责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来文、来往函电和地市、省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供销、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等部门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上述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围绕中心工作,参与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承办有关农业方面的省长办公会议、协调会议以及领导同志召开的有关会议的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九)文教处
负责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来文、来往函电和地市、省政府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向省政府请示的办理工作;承办杨凌示范区的联系工作;负责起草、修改有关上述管理业务方面的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承办有关文教方面的省长办公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参与有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理陕西清明公祭轩辕黄帝陵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处
负责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委有关来文、来往函电和各地市、省政府政法、人事、编办、体改、审计、监察、外事、民族宗教、侨务、档案、政府法制、大厦集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地震等部门(单位)以及部队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修改有关上述管理业务方面的文稿、函电和领导同志讲话稿;负责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有关以上方面的会议的会务、起草会议纪要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参与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为领导同志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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