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管理陕西省信访局。
  原省政府参事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挂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交给省信息产业厅。
  (二)划入的职能
  1、管理省政府参事室。
  2、将抗灾救灾管理工作划归省政府办公厅。
  (三)转变的职能
  减少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政府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市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的提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