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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蔬菜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蔬菜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
(鄂价能交函字[2000]107号 2000年8月30日)
房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蔬菜生产抽水用电是否执行“农业排灌电价”的请示》(房价字[2000]49号)收悉。现就蔬菜生产抽水用电价格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电价政策,蔬菜生产中灌溉、排涝抽水应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其他用电按其用电性质执行分类销售电价,不得执行农业排灌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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