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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0]9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省监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职能部门,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监管改造罪犯的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狱设置、撤销、迁移方案的建议,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统一调配和组织罪犯的收押、调遣、释放、行政考核奖惩;指导对罪犯减刑、假释和审批暂予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监狱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反暴乱劫狱工作。
  (三)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改造计划,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四)监督指导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发生。
  (五)管理监狱业务费、事业费,监狱专项经费;审批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制定监狱场所技术装备、警戒设施和犯人被装计划并做好发放工作。
  (七)指导监狱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办理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审批手续;指导监狱生产管理和劳动安全等工作。
  (八)指导监狱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干警教育、警体训练、警容风纪、警衔的日常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狱系统机构编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监狱领导班子,指导全系统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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