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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
  (七)企业管理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指导实施企业标准的划分和认证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组织、协调治乱减负工作。
  (九)对外经济协调处(省茧丝绸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措施;指导商业领域利用外资试点,负责商业零售企业中外合资项目的资格审查,审核投资项目;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配合有关部门审核企业涉外投资项目;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省内政策的综合协调;承担协调茧丝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指导电子信息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二)电力处
  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拟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实施行业技术政策;贯彻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的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程类和经济综合类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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