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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做好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局)和7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处级):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经济法规处
  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和行业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行业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委管生产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分配和监管,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行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商贸结构调整规划;牵头组织委内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国家和省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负责工业(含内贸)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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