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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研究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拟定贸易、机械、冶金、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电力(含水电)、医药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计划;负责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察。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组织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承担省政府茧丝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脱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提出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八)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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