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

  (二)大力倡导和全面推进社会互助活动。社会互助活动是借助全社会力量,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解困、脱贫、致富的互助性群众活动。开展社会互助活动,要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劳动、民政、教育、卫生、工商、税务、房管、粮食、农业、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开展的社会帮困活动相结合,并不断探索新路子。要广泛动员全市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私营工商户、先富裕起来的个人,采取定向结对、因户施助等形式,与贫困家庭签定时间、内容、责任三落实的协议书,在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户提供支持,使贫困家庭逐步摆脱贫穷。要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国外的捐赠。市成立接收捐赠工作站,各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当地和街道(乡镇)设立常年对外开放的接收捐赠工作站(点),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接收捐赠工作网络。
  (三)制定并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的各项优惠政策。要通过政策优惠,减少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支出,强化救助效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对自身现有扶贫济困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和整合,并就与社会救助对象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等问题制定具体优惠政策,更好地为贫困人口加快脱贫步伐提供政策性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运行机制。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重心要下移街道、乡镇,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形成社会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运行机制。社会救助中心对上与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各部门救助与帮困的工作安排;对下事先通过居(村)委会了解居(村)民的困难情况,根据困难情况确定帮困名单,统一组织实施帮困工作,真正形成“条上工作,块上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会救助运行网络。同时,依靠此网络建立贫困户评估与登记制度,负责社会救助款物的发放,并对城乡贫困户实施有效的管理。
  (五)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步伐。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修订本部门的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已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充实有关内容,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未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的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制度。在2000年底前,全市要全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领导
  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是新形势下对传统社会救济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搞好协调,通盘考虑,抓好落实。为保证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是实施社会救助制度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搞好协调配合。要定期召开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要抓紧建立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中心,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必要的保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工作蓬勃开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