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分别成立“三共”活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主要领导人任组长,看守所所长、指导员(教导员)和武警中队中队长、指导员任副组长,队所双方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的方案和计划,制订实施细则;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具体组织开展“三共”活动;按照“三共”活动的制度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评比与表彰
为了促进“三共”活动制度的落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每年由地市“三共”领导小组组织评比、表彰,对“三共”活动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省“三共”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要把“三共”活动的评比表彰作为工作总结评比的重要内容,纳入看守所升级达标、武警中队执勤等级评定和“双争”活动之中。结合半年总结,地市公安处(局)与武警支队联合检查一次;结合年度检查考核,省公安厅监管部门和省武警总队司政后机关联合检查。凡“三共”活动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活动不经常、作用不明显、没有实现共保安全目标的,看守所不能参加当年的升级达标评比,武警中队执勤等级不能评为一级,不能参加先进中队评比。“三共”活动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组织领导有力。县(市、区)公安局领导人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严密;“三共”活动有总体安排,有具体目标,有落实措施。
2、开展活动经常。“三共”活动制度落实,措施有力,紧密结合监管执勤工作实际,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坚持经常,成效明显,以执勤和“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能够圆满完成。
3、协调配合密切。所、队关系融洽,相互支持配合,职责和责任区分明确,遇到问题相互协商,遇有情况主动协同。
4、队伍建设过硬。两支队伍政治素质高,精神状态好,爱岗敬业,奉公守法;业务素质强,履行职责好,安全意识强,警惕性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设施基本完善。部队执勤“五项设施”按有关要求逐步配套,做到建设好、管理使用好、维修保养好、使用好;双方工作、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内外环境良好。
6、实现“三个安全”。全年执勤目标、部队内部和看守所自身安全,达到无执勤事故、无行政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无严重违纪问题。
附件:
1、《双向监督登记卡》式样(略)
2、《作风纪律监督登记卡》式样(略)
3、《监情动态通报卡》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