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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东昌热电有限公司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东昌热电有限公司电价的批复
(鲁价工发[2000]283号 二000年九月八日)


聊城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东昌热电厂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3931元,电网代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545元,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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