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
(2000年8月22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假日旅游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推动了旅游业以及铁路、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丰富了节假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假日旅游来势迅猛,且高峰期相对集中,而我省交通运输、旅游 接待、社会服务等相对滞后,准备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假日旅游的发展。为 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O0]46号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工作,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切实搞好假日旅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工作方针,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建议省人民政府建立假日旅游协调 领导小组,由贺同新副省长任组长,李妙和、张济民同志任副组长,邹贻谋、曾柯立、阳红光、肖常锡、曹建国、邹和平、陆新中、吴新明、寇勇、龚秀松、覃晓光、金则恭、肖策群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 全省假日旅游信息动态,审议协调假日旅游 的交通运输、接待、安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 重要事宜,研究处理假日旅游中的紧急事项 和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旅游局,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长沙、张家界、岳阳、郴州、衡阳、湘潭、 常德、自治州等涉及假日旅游的重点市、州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景点要建立“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包括“假日旅游信息中心”、“假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假日旅游紧急救援中心”等,加强对当地假日旅游的总体调度和信息发布,搞好旅游咨询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旅游部门要搞好协调,巡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