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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强化的职能
  我省自然资源相对短缺,保护自然资源是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严格资源管理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规划执行的监察,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生活及现代化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其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三)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全省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确保全省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拟定全省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上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全省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负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八)拟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下同)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依照授权审批颁发对外使用地质勘查区块和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项目的许可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确认矿业权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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