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主管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1、不再承担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对农口部门综合协调的职能。
2、原省农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的农业发展、产业化、科技教育、农业区划的职能,交给省农业厅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省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地(市)、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实施外资项目。
(六)负责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七)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负责中央有关部委和省级部门在陕的联县扶贫工作,负责在京的陕西扶贫顾问和省扶贫顾问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