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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德州大坝集团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
德州大坝集团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
(鲁价工发[2000]279号 二000年九月八日)
德州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山东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0]876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德州大坝集团生产用电免征地方小电厂加价,即在德州直供区相应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5.97分,自2000年7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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