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安全监察一处(事故调查和行政复议处)负责监督检查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查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负责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煤矿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煤矿安全信息;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3、安全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检查省内地方乡镇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查处地方乡镇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4、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认证、安全标志的管理及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5、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人事管理;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及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0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增加1名局级领导职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加挂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后,其内设机构增加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企事业改革处,编制15名,中层干部职数6名,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解决。
四、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职责及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