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艺术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0]67号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艺术学院:
你院《关于提高我院成人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山艺院成教字[2000]第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艺术院校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79号)规定精神,结合你院成人艺术专业学生培养成本情况,同意你院对今年新招收的成人全脱产教学班学生,暂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中规定的高职班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年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