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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中央驻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计发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工作人员因获奖提高离退休费比例及全省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年度安置计划;负责省级和中央驻西安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省级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检查监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安置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研究、改革与实施工作;承办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处(省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及表彰等事宜;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市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厅外事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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