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志的编纂和全省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省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二)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计划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李志的编撰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五大生”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研究生、普通高校和中专学生的招生计划;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我省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下派锻炼管理及分配安置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的审批和职务升降审核备案事项;负责全省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重奖科技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