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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回国安置、工作调整、科研经费资助和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本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中央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入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承办省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落实“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省的实施意见;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省实施办法;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九)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统计分析来陕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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