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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1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我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能
  1、博士后管理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稽察特派员管理职能划给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职称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的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将专家休假、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服务事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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