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音乐学院
国际演艺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0]233号 二000年九月五日)
四川音乐学院:
你院(院行2000年35号)《关于我院国际演艺学院2000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2000)教电188号《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你院民办二级学院国际演艺学院收费批复如下:
一、从2000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学生学费按17000元/生/年收取。在调整学费后,你院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录取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收受捐款、建校费等。
二、国际演艺学院作为四川音乐学院的二级学院,财务上受四川音乐学院领导,应到省物价部门领取四川音乐学院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领用由四川音乐学院购买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