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黑教厅联[2000]7号 二000年九月十一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00)19号)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进行了核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高职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二、热门专业上浮范围只限在本科和专科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一律不得上浮。
三、省内高校之间联合办学的,授课地点在主校以外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在主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后执行。本通知中未列入的联合办学学费标准,由计划来源学校提出申请,另行批复。
四、省内高校与国外高校联合办学的收费标准,本着自愿的原则,暂由各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并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五、除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学费和住宿费用外,高等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变相实行“双轨制”。
六、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学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收费标准
黑龙江大学3-1
学校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汉语言文学 4180 热门专业3000+10%
新闻学 8000
广播电视编导 9000
广告学 8000
广告学(艺术设计) 9000
历史学 2500
旅游管理 3500
档案学 2500
哲学 2500
社会学 3300
行政管理 33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3300
经济学 3500
统计学 3300
工商管理 3850 热门专业3500+10%
市场营销 3500
会计学 3850 热门专业3500+1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图书馆学 2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2500
黑龙江大学3-2
学校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信息与计算科学 3800
物理学 250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0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000
化学 2500
应用化学 2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500
韩语 4400 热门专业4000+10%
特长专业预科生 19000
电脑广告设计 8000 艺术类高职
广告策划与设计 8000 艺术类高职
播音与节目主持 8000 艺术类高职
黑龙江大学3-3
学校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旅游与酒店管理 6000 以下一般高职
市场营销 6000
电子商务 6000
应用电子技术 6000
现代文秘 6000
食品生物工程 6000
酿酒 6000
生物制药 6000
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技术 6000
商务英语 6000
商务日语 6000
通讯与电子工程 6000
化学制药 6000
电算化会计 6000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6000
高职专升本 6000
其他专升本 6000
生物制药 5000 省农经校6000-10%高职
化学制药 5000 省农经校6000-10%高职
会计电算化 5000 黑大伊春分校6000-10%高职
市场营销 5000 黑大伊春分校6000-10%高职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5000 黑大伊春分校6000-10%高职
哈尔滨师范大学3-1
学校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备注
物理学 2800 以下师范类
化学 2800
生物科学 2800
地理科学 2800
教育学 2800
学前教育 2800
思想政治教育 2800
日语 2800
俄语 2800
心理学 2800
历史学 2800
教育技术学 2800
音乐学 4000 师范艺术类
美术学 4000 师范艺术类
体育教育 4000 师范体育
中文 4560 热门专业3800+20%
数学与应用数学 3000 热门专业3800+20%
英语 4800 热门专业4000+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60 热门专业3800+20%
生物技术 6000 以下非师范专业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4000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旅游管理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