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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体育局内设6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外事、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行政执法;对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工作,发布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协调、检查优秀运动队和后备人才培养;制定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竞技体育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体育裁判员、运动员的管理工作。
  (五)体育经济处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管理体育市场,拟定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局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开发和使用;负责体育事业费的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财会人员培训;负责局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体育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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