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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体育局是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管理优秀运动队伍的工作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指导全省各单项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组织、开展、实施群众体育活动的职能将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取消的职能
  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全省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省体育事业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研究拟定全省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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