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全面开票示范街和专业市场积极推行税控收款机,或用收款机开具发票。年底前在全面开票示范街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的比例不低于10%。
(四)各局对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进行登记,对年销售额的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自选商场、超市收款机登记表于9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对可改造为税控收款机并打印发票的,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造。对其它商业零售企业收款机登记表要于10月底前报市局征管处。
三、对未使用收款机收款的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数额超过10元的,必须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开票环境。各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在10月底前取缔商场自制的购物小票,实行收款机开具发票或以手写发票取代商场购物小票。
四、今年下半年,重点对建材、装饰材料、木材、沙石、家俱、灯具、花卉、文化、服装等专业市场推行全面开票制度,在专业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各局要采取有利措施,摸清户数,责任到人,分片包干,抓出成效。
五、加大发票查处力度,各局发票检查组除检查举报案件外,还要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户数不少于商业税务登记户(正常户)的2%(含举报户),并做好检查记录,做到检查一户落实一户。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局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对违反
发票管理办法行为的举报案件,未涉及偷税的,要在10日内查处并兑付奖励,涉及偷税的要在20日查处并兑付奖励。对市局转办的,要将查处结果和兑付奖励情况(发票违法行为举报记录、税务处罚决定书、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及举报奖励付款凭证)反馈市局征管处。对未按规定时间兑付奖励和反馈情况的,每迟一天扣1分,应处罚而不处罚或未按规定标准处罚的,每发现1户扣1分。
对专业检查和举报处罚规定最低标准:个体不低于200元,单位不低于1000元。
六、市局将定期组织各局发票检查人员,对大型商业企业和全面开票示范街和专业市场开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大型商业企业全面开票率达到100%,全面开票示范街开票率达到80%以上,专业市场全面开票率达到60%以上。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