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定全省水利、防洪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跨地(市)水长期供求规划;指导地(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及重大项目的防洪论证;负责全省水利项目(含外资)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管理和审批;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管理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全省重点水利、渔业基建(含外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归口管理省水利工程经济定额站;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对全省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财务等政策;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及社团购买;指导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对全省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确认水利资产评估结果。
(三)政策法规处(挂陕西省水政监察总队牌子)
组织拟定本省水利、水保、防洪、渔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协调各地区、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防洪、渔业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利、水保、渔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水资源与科技处(挂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全省和跨地(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限量的意见。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省水文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编制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研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水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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