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仲裁市(地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土保持局协调处理地区之间的水土保持纠纷。
  (六)实施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
  (七)组织编制大型和跨地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对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地区重要水利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省内大型水利灌区管理及联网调度工作;指导地(市)已成灌区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及自来水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全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库、水电站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库区移民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