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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
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0]9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5日

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省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全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和宗教工作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研究提出我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草拟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全省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组织调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七)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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