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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0]费字328号 2000年9月6日)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要求重新核定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请示》(闽水(2000)资460号)收悉。根据省管价格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试行两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你厅继续按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省管价格自来水水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闽价(1998)费字322号)执行,执行时间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3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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