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宿舍楼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0]112号 2000年9月7日)
湖北育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湖北省教育厅宿舍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湖北育星物业管理公司对省教育厅宿舍楼实施物业管理时,按下述标准收取费用: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宿舍楼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多层宿舍楼为每月每平方米0.30元。服务内容按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房地字[1997]224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委托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的,代办服务费按每个项目每次2.00元的标准收取,不委托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