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拟定国有外经贸、旅游和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事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管理外事、援外经费;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和偿还工作;负责国外捐(赠)款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四)产权处
拟定有关国有资产产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省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十五)统计评价处(湖南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省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定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局
拟定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厅机关内部财务审计。
(十七)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加挂湖南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
拟定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征管办法;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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