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业处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省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十)社会保障处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企业处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拟定《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调整建议;负责省直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企业财务;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办理省直企业亏损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分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对外经济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