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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8个职能处(室):
  (一) 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全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房产、财产、保卫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科学研究、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制订社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建议;负责预算外资金的政策拟定和协调工作;提出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有关住房和移民的财政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项资金的立项、标准审核、制度和政策制订及调整审批工作,监督和管理票据的使用;负责税费改革、综合性财政统计和彩票发行监督与财务监管工作。
  (三)税政法规处
  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省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协助省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预算处(加挂湖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省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省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负责预算收入的衔接和组织工作;汇总、编制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管理财源建设工作;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省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省级预备费;配合有关处室拟定省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省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管理工资统发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工作;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罚没收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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