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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强化财务监管措施,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
  4.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5.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建立工资统发制度。
  6.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省与市州、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省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省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依法提出税收地方性立法计划,与省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条例草案;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会、日本协力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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