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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
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113号)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会议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3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临时性大会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本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副秘书长、市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通知各县、区长或部分县、区长列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文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提出。会议一般形成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军分区政委、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列席会议。区、县长,市级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常务会议由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于周四下午召开。需要时,亦可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临时召集。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通过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政府工作报告、议案和法规草案;审议确定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讨论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行政规章以及准备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区县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常务会议通知和会议讨论的材料,要提前一天分送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讨论时,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或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会议形成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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