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一卡通有关情况的对外宣传与解释;
(六)受理一卡通网络中心、成员银行及公用事业单位提案,并负责其纠纷的协调。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是成员银行和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业务活动的主管机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资金清算,指导、监督成员银行及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的有关业务。
第九条 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用事业单位一卡通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十条 宁波市资金清算中心受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委托负责市一卡通网络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负责一卡通信息的接收、传送、处理和存档工作;
(二)汇总成员银行清算数据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办理清算,提供公用事业单位入账信息文件;
(三)负责公用事业单位和成员银行间缴费信息的查询,提供裁决纠纷的有关数据。
第十一条 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管理本单位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并与一卡通网络中心联网;
(二)受理用户号更改、撤销的申请;
(三)按规定做好一卡通信息的传送、下载、处理和存档工作;
(四)受理用户投诉,负责用户有关计费数据的解释;
(五)负责公用事业费用的催缴;
(六)办理用户现金缴费业务并提供缴费收据;
(七)可以打印和寄送委托用户缴费收据,也可以委托成员银行打印和寄送委托用户缴费收据。
第十二条 成员银行的职责:
(一)建设、管理本单位公用事业收费系统,并与一卡通网络中心联网;
(二)按一卡通章程受理用户委托申请,妥善保存用户委托资料至委托撤销后2年;
(三)负责将委托申请失败结果及时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用户;
(四)按规定做好一卡通信息的传送、下载、处理和存档工作;
(五)根据用户委托协议,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缴费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从用户委托的银行账户中全额代扣公用事业费用(包括滞纳金);对委托用户实时缴费费用,根据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数据每日锁定应缴金额,对存款不足用户提供提示、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