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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制定相应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六)城乡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村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七)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指导全省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管理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组织制定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负责对城建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八)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省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城市化战略的拟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九)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负责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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