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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制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全省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体制改革。
  (十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建设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机关文书档案、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编制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技改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审批与申报工作;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方针政策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重要文稿;拟定地方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抗震人防办公室)
  拟定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推广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抗震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五)建筑管理处(建筑安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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