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赤壁市建设工程招
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0]113号 2000年9月7日)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席位费的请示》(咸价房地字[2000]第7号)悉。经研究,同意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招投标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合同价的1 6‰执行,由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一半。
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或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