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快发展导游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专业人员报考导游。增加景点导游员,缓解节假日导游紧缺的矛盾。
五、发挥社会住宿设施作用,满足大众住宿要求
(十三)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住宿设施,实行推荐制,公布一批适合大众旅游者需求的假日旅馆;热点城市需将郊区(县)及邻近温冷点城市的住宿设施充分利用起来,以解决客源高峰住宿困难的问题;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改造、建设一批经济型住宿设施。
六、加强假日旅游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四)为保护旅游者利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
(十五)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食品卫生、技术安全标准的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防止火灾、食物中毒和技术安全事故,特别要防止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加强对游客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旅行社必须为游客代办旅游保险。
(十六)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七、继续落实《江苏旅游倍增计划》,促进假日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对促进假日旅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要切实执行带薪休假规定,努力推行奖励旅游,大力开展教育旅行,鼓励开展淡季旅游,缓解“黄金周”旅游人流过分集中的压力。继续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加快星级饭店评定,发展旅游景点和旅游度假区,开展旅游区(点)评等定级工作,开发研制旅游商品,建设晚间娱乐设施,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提高旅游综合接待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保证节假日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为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强省做出新贡献。
省旅游委员会
二000年九月六日